拉各斯伊科伊联邦高等法院在法官易卜拉欣·卡拉 (Ibrahim Kala) 的主持下,制止了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 (EFCC) 进一步威胁对商人工程师阿金塔约·埃比尼泽·奥冈莱 (Akintayo Ebenezer Ogunleye) 进行逮捕、骚扰、羞辱和拘留。他与三位投资者之间存在的商业交易。

法官同样命令 EFCC 及其官员立即停止针对该商人支付他与三位投资者之间存在的商业交易余额的所有调查。

卡拉法官在批准一项名为 FHC/L/CS/534/2024 的基本权利执行诉讼的单方面动议时做出了这一决定,该诉讼由该商人与其他六人一起向委员会提起。

在他的律师 KS Abioye 代表该商人提起的诉讼中,被列为第二至第七被告的其他人包括 Michael Wetkas(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区域负责人); Olawale Akande 先生,特罗维斯特尼日利亚有限公司警察总监 (IGP); Totima Investment Limited 和 United Capital Trustees Limited。

主审法官认为,这些命令一直有效,直至对该商人的实质性诉讼进行听证并作出裁决。

根据 1999 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经修订)第 46(1)(2) 条提起的基本权利诉讼; 2009 年尼日利亚联邦法律《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批准和执行)法 Cap A9》第 5、6 和 12 条,根据法院的固有管辖权,身为集团首席执行官的商人, Bethssida Africa Development PIC.,该商人请求法院做出以下救济; “一份声明,第五被告利用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被告的官员就他与第五、第六和第七之间存在的商业交易持续威胁逮捕、骚扰、羞辱和拘留他被告认为,这是非法和违宪的,因为它侵犯了 1999 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经修订)第 35、41 和 34 条以及条款所保障的申请人的个人自由、迁徙自由和人的尊严的基本权利。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批准和执行)法》第 5、6 和 12 条 A9,尼日利亚联邦法律,2004 年。

“一项永久禁令,限制被告本人、其代理人、枢密院和仆人因申请人与第五、第六和第七人之间存在的商业交易而进一步以逮捕、骚扰、羞辱和拘留来威胁申请人受访者。

“指示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被告人及其代理人、枢密院和仆人立即停止所有针对他的调查的命令,以支付申请人之间存在的商业交易的余额以及第五、第六和第七受访者。

“命令被告在三份全国性日报上向他公开道歉,因为申请人与第五、第六和第七人之间存在的商业交易持续威胁逮捕、骚扰、羞辱和拘留申请人受访者。

“命令被告共同或个别向他支付 1 亿奈拉,作为赔偿或损害赔偿,以补偿被告因侵犯其基本权利的活动而遭受的心理创伤。”

与此同时,卡拉法官定于5月2日审理该商人的实质性诉讼。

法官还下令将原动议和听证会通知送达第二至第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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